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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迈交警致广大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

澄迈交警 2022-06-29



致广大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
摩托车驾驶人朋友: 

你们好!

近年来,随着我县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人们便捷出行的需要,摩托车(含普通二轮、正三轮摩托车、侧三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等,以下简称摩托车)因其轻便、灵活、经济等 特点,成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同时,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也呈现多发上升态势,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。据统计,近三年来我县辖区先 后发生与摩托车相关的交通事故近千起,受伤近千人,致数 十人死亡,直接财产损失数百万元。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 违法行为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 的出行安全,澄迈交警郑重提示:

1、摩托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, 上路行驶应按规定悬挂清晰、完整的号牌,不得故意遮挡、 污损号牌,伪造、变造号牌。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需按期投保车辆交强险,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(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,前 6 年每 2 年检验 1 次,超过 6 年的,每年检验 1 次)。

2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,杜绝无证驾驶。

3、严禁酒驾、毒驾、闯红灯、超速行驶、超员载人, 等待红灯请在停止线内依次停车等候。

4、驾驶摩托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,禁止随意掉头、超车、穿插

5、摩托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应自觉停车让行

6、摩托车停放应在指定区域内文明、有序依次停放, 车头对外,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7、驾乘摩托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系戴合格的安全头盔

8、摩托车严禁加装遮阳篷(伞),违者一律拆除。

9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、行驶证

10、驾驶摩托车遇交警检查,应积极主动配合,严禁拒绝、阻碍执法。公安机关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严 厉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“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”。

近期,澄迈县公安局正在办理报废摩托车收缴工作,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,主动收缴报废摩托车,携摩托车(带牌号)、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、行驶证正副本、车辆登记证书(绿本) 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办理报废手续。

交通安全连万家,出行平安你我他!——广大摩托车驾 驶人朋友们,请自觉做到“牌证齐手续全、红灯停靠右行、 戴头盔不超员”、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创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祝您平安,幸福!




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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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张斐
编辑:郑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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